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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应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下属财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预算,其中财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为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劳动就业与康复指导中心。
二、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143.97万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2018年支出预算662.9万元。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76.8万元,专项支出386.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6.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医疗卫生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8.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79.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8.9万元,占100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2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和商品支出等基本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事务1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各大几日慰问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项)事务 5.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反面的支出。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样。主要用于接待进行学习交流,考察的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万元,与去年相同,没有增减。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76.8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陀区残联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或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8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2018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018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2018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2018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18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表